| 山东“节能自愿协议”试点成功 |
| 来源:不详 时间:2007-4-25 14:25:43 用手机浏览 |
以改变以行政号召为主的节能工作方式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工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我国第一个“节能自愿协议”在山东省取得成功。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组6月9日在莱芜市作出的评估报告认为,山东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工作机制,为完善我国节能市场机制提供了宝贵经验,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。
据介绍,“节能自愿协议”是目前许多国家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。其基本形式为:企业在政府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,就实现节能和环保目标,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,作出承诺,并付诸实施。
去年4月,由国家发改委组织,中国节能协会、美国能源基金会支持,确定在山东省济钢、莱钢两个企业进行节能自愿协议试点。山东省经贸委制定了内容全面的试点方案,提出建设四个体系的基本框架,即:在政府和企业分别建立节能自愿协议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体系,在试点企业设立节能、环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,建立节能、环保目标体系,建立节能自愿协议政策支持体系。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组评估认为,这4个体系建设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当前的实际,重点突出,框架设计合理,是一种机制的创新,在政府节能管理机制方面有新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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